1.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购建本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户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4.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一手房:
二手房: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从3.00%调整为2.75%
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25%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至退休年龄延长5年)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