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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在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已参保登记的单位,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档1份;

b.用人单位须提供与新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c.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职工工资介绍信或调令复印件1份;

★单位为员工补缴保险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补缴年度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财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

b.审核符合补缴条件后,单位须出具补缴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未及时参保原因、补缴期间所发生的涉及员工工伤、医疗、生育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2)单位在职人员减少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档1份;

b.员工的《辞职申请》或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等资料复印件1份。

(3)退休人员减少申报市须提供以下资料:

a.《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档1份;

b. 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c.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核定表原件1份。

(4)死亡人员减少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档1份;

b. 死亡证明或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办理流程:

a.填写《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其电子文档(1式2份)

b.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新增;

c.新参保人员中有按个体参保方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新参保人员在其社保关系所在地中断其个体参保缴费关系;

d.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征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2)单位在职人员减少申报办理流程:

a. 征缴大厅26号窗口缴清应缴社保费并盖章;

b.在21、22号窗口提交《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所需材料,办理减少业务;

c. 二楼就业局失业保险金领取窗口办理失业金登记领取(只针对单位解除人员)。

(3)退休人员减少申报办理流程:

a. 8号窗口申请办理正常退休资格审批;

b. 征缴大厅26号窗口缴清应缴社保费并盖章;

c. 医疗保险局4号窗口一次性清算医疗保险相差年限;

d. 21、22号窗口提交《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所需资料,办理在职转退休;

(4)死亡人员减少申报办理流程:

a.征缴大厅26号窗口缴清应缴社保费并盖章;

b.21、22号窗口提交《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所需资料,办理中断业务;

c.4、5号窗口办理在职死亡退费;

办理地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亭江街)

地址:天山南路一段108

中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政务中心内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每月二十五日前受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申报,均为即时完成。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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