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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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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住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比例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每满1周年,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但最高报销比例累计不超过80%。凡发生住院费用报销的,报销比例回到基础比例重新累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1、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起付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8%、三级医疗机构10%,转市境外医疗机构13%。

2、起付标准按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个百分点。

3、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比例:

当地医院:在职职工72%,退休人员75%

转外地医院:在职职工67%,退休人员70%。

年满90岁以上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比例为100%

办理材料

1.收费收据原件

2.收费明细单原件(总清单)

3.本次住院病历(含封面)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正式有效发票

6.医保IC卡

7.身份证

办理流程

出院后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送所属的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办理地址

德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38-2517055

德阳市旌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德阳市黄河桥东路

电话:0838-2552369

德阳市中江县医保中心

地址:德阳市中江县

电话:0838-7250031

德阳市罗江县医保中心

地址:罗江县洪江东路18号

电话:0838-31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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