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览市区(县)各公园、风景区、博物馆、文化宫(馆)和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馆、室)参加活动,免收门票(大型活动期间除外);免费参加市区(县)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
2.到县及县以上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取药等。
3.住房分配、拆迁安置中,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楼层安排上给予照顾。
4.县及县上城区公共汽车、固定设置“老人讲座”,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方便。
5.免费使用县及县上城区各收费公厕。
6.市区(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免费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咨询。
7.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应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1、老年人进入全省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门票实行免费
2、老年人进入全省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风景区,60周岁至69岁的老年人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收门票
3、老年人进入收取门票的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展览馆、门票给予半价优惠。
4、老年人到各医院看病,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缴费、住院
5、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收费
6、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售票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老年人可以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上下车(船)。火车站候车室、县以上长途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7、各类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在营业场所优先为老年人服务;对行业不便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电话预约、分片包干、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免收或从优收取服务费
8、不得要求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9、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应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10、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
对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减免其法律服务费用。
2、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酌情予以缓交或减免。